很多公司會因退休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從而重新聘請其退休員進行工作,但是退休人員用工的若干問題,你都知道嗎?今天,HR從菜鳥到精英就來給大家講一講!
一、工資是否交稅?
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不交稅,但如果到企業再就業獲得的工資收入均要納稅。
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可以按規定預扣預繳/匯算清繳時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支出。
二、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返聘人員在勞動中的加班行為,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所以要不要支付加班費,是企業和退休人員協商處理。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三、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勞務關系下員工發生工傷的,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企業應按照人身損害標準賠償,該標準重于工傷賠償標準。
例如:工傷保險由社?;鸪袚?,人身損害賠償由企業承擔;人身損害中的傷殘補償與死亡補償標準高于工傷中的標準;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失,工傷賠償責任不包括。
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四、辭退是否有賠償?
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7]88號)《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返聘退休員工,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調整,而是適用有關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
所以建議企業簽署勞務協議時,可以對醫療、身體傷害、報酬、工作內容、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同時記得給退休人員購買商業保險,以減低企業用工方面的風險。